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
|
|
为有效警示和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根据国家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第二季度绍兴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一、嵊州市精益机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嵊州市精益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6836683201271;地址:嵊州市黄泽镇镇北路158号;法定代表人:陈五一。 (二)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拖欠钱江等19位劳动者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工资240600元。2018年2月23日,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嵊州人社监自[2018]第13号)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陈五一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处理情况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局于2018年3月8日立案。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