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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30 10:31: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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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41号)和《关于做好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具有一定业绩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技能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

参评对象应符合我市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价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应为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市本级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

2.申报工程师的,应为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

技能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直报申报

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对口的,可直接认定;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对口的,可直接认定。

四、继续教育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提供近2年(2019-2020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 学时,申报工程师的,须提供近3年(2018-2020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 学时,申报人员可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rsj.sx.gov.cn)学习。

五、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的毕业证书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申报应在核定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七、社保证明要求

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八、收费标准

申报助理工程师需缴纳评审费100元,申报工程师需要缴纳评审费180元。

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韩伟斌,联系电话:85224992。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5.绍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互评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职业(工种)及专业指导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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