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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4 14:13: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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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同时具备以下(一)、(二)两项及(三)、(四)、(五)项之一: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近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五)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

另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申报,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社保、档案、劳动关系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提供近4年(2016-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未满足90学时要求的,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可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或者“浙江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五)限制连续申报。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审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复审。根据申报人员属地原则,由绍兴市建设局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复审(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并将复审材料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面试答辩要求。《评价条件》中明确的转评高工后再申报人员和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外证书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送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五)申报时间要求。目前省厅已开通申报路径,申报人员可进行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市建设局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电话:85224188,81503329,地址:曲屯路368号人社大楼1318室),截止时间为9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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