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1-00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1-11-0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21〕51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3-2021-0009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就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2 15:57: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分享: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口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绍兴市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出得来、稳得住、留得下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就业”原则,进一步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精准发力,加大就业创业培训、精准对接就业等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的精准性和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东西部劳务协作地区脱贫人口(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并有效转移至绍兴市内企业就业。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统一部署安排,建立东西部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绍兴市对口帮扶四川省乐山市,我市各区、县(市)结对安排为:越城区结对乐山市马边县、柯桥区结对乐山市峨边县、上虞区结对乐山市金口河区、诸暨市结对乐山市沐川县(若省对各市、县的结对关系优化调整,将同步作相应调整)。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劳务协作协议,通过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任务。

2021-2025年安排结对帮扶地区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目标任务,根据省下达计划另行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鼓励来绍就业。凡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来绍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稳岗补贴;在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交通补贴。

(二)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在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绍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按职业资格工种和等级不同,分别给予初级工不超过10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人和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人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强化就业创业支持。将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来绍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口自行租房的,按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四)提高劳务协作交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来绍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该市场主体一次性20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五)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各区、县(市)每年要组织薪酬待遇好、用工规范的企业前往对口帮扶地区召开专场招聘会1场以上,对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4000元/家的招聘补贴,由政府统一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的除外。

(六)优先安排爱心岗位。鼓励企业面向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开发一批不讲学历、不讲技能、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对安排脱贫人口在爱心岗位就业的,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年度吸纳脱贫人口2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爱心奖补。入选省级扶贫基地,年度吸纳贫困人员1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爱心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把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劳务协作工作。要根据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部署安排,积极探索符合新结对地区实际情况的劳务协作长效机制,抓紧签订新的劳务协作协议,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就业稳定及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就业帮扶机制。

(二)深化服务载体。进一步打造“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合作品牌,以“供需对接、稳定就业”为中心,动员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建立劳务基地,不断扩大合作广度和深度,促进合作常态化。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优化招聘合作渠道。健全完善帮扶政策,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揽子服务,协同完善劳务协作平台,加强对接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覆盖整体人力资源市场和全流程劳务协作的数字化监测体系。夯实本地帮扶工作抓手,广泛开展用工信息对接,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网格化开展走访服务,形成常态化跨地区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并提供法规政策查询、岗位供需匹配推荐等服务。

(三)加强作风建设。在攻坚脱贫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就业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建立东西部劳务协作实名制工作台账,每年上报帮扶就业人员工作台账至市人力社保局。要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对省里下达到各地的劳务协作数据库名单,进行核实、补充、完善。各地要及时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要完善服务,跟踪了解每一名脱贫人口就业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岗位推送、职业培训等服务。要及时记录劳务协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时上报统计调查等数据报表。市局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集中开展考核。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政务网、App等互联网媒介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就业帮扶、劳务协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故事,把先进人物和事迹树立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兑现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部分扶持政策有其文件规定的,补贴期限从其规定。范围限于绍兴市对口帮扶地区即四川省乐山市1区3县。在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绍兴就业的脱贫人口,结对关系有变化同步相应调整。各区、县(市)应立足我市结对帮扶总要求,将补贴对象范围统一为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并有效衔接原有人员政策享受,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政策落地。跨省就业脱贫人口相关补贴资金按规定可从各区、县(市)对口帮扶资金或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就业的通知.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