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1-003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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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结合国家和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15元调整到245元(每人每月提高30元) 四、适用范围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黄奇凡 吴荣明 联系电话:0575-89118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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