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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1-003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1-12-0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01 15:37: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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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结合国家和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15元调整到245元(每人每月提高30元)

四、适用范围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黄奇凡 吴荣明

联系电话:0575-891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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