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1-0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05-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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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高质量完成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吸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应享尽构建高效便捷的兑现工作机制,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绍兴市财政局发布《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 三、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全市所属辖区范围内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四、补贴条件 2015年1月1日后,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之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当地财政承担。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黄奇凡、丁建云 联系电话:0575-8911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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