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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2-0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8-10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22〕41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3-2022-0008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绍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台湾地区部分技能证书采认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5 08:46: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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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湾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保障台湾地区技能人才在绍兴就业创业,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绍兴联动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绍兴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绍自贸联创办〔2022〕1号),现就台湾地区部分技能证书(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书)在绍兴市域内采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台湾地区技术士等级证书的台湾地区技能人才。

二、适用职业范围

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锅炉操作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手工木工、眼镜定配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模具工、育婴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20个职业(具体等级对应关系见附件1)。后续将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申请要求

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市)台办提出技能证书采认申请,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台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认证。

提交申请应当由本人填写《绍兴市台湾地区技能证书采认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台湾地区技术士等级证书原件;

(三)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相片;

(四)台湾地区公布的技能证书查询信息或提供能够认定技能证书真实性的方式。

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台湾地区技术士等级证书符合采认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换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相关政策适用事宜

台湾地区技术士等级证书经采认后,可按相应技能等级、条件,参加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绍兴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等。

五、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台湾地区技能证书采认目录(第一批)

2.绍兴市台湾地区技能证书采认申请表

附件1、2.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绍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绍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台湾地区部分技能证书采认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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