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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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 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精神,为做好 2018 年度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职称评审数据省集中的要求,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通过相关网站及时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评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栏目发布相关信息。各类各级职称评审中凡涉及人力社保部门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无拖欠工资等劳动违法记录),由个人承诺在先,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汇总提供等方式解决,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绍兴人社”项目建设,推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电子证书查询验证、个人电子档案管理等做法,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实现信息互联共享,让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 (一)卫生领域。为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更好发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医疗卫生单位科学发展。在去年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自主评聘改革试点范围,市属三级医院(包括三甲、三乙)和区、县(市)医共体试点医院将实行自主评聘改革。医疗机构自主评聘改革的方案和办法另行制定,请上述医疗机构尽早摸清本单位岗位、人员结构等情况并制订评聘标准。 (二)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为贯彻落实省委“四个强省”工作导向,遵循科研事业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我省科研人员评价机制,构建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统一、单位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管相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自主评聘试点。请科研院所尽早摸清本单位岗位、人员结构等情况,着手制订本单位评聘标准。 (三)工程领域。经前期改革探索,今年在塑料机械、海港工程、蓄电池工程、爆破专业实施新的量化标准和评审方式,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实现业内评价。其他工程领域应按照国家职称系列,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细化设置职称专业类别,对设置不规范、专业性不强、纳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业的职称专业进行精简,充实完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职称专业。下放工程中级评审和高级推荐权限到各区、县(市)。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分行业、专业对评委会进行优化设置,组建相应的专业性评委会。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工作,在建筑设计等行业领域开展工程中级职称社会化评价试点工作。 (四)高校领域。继续深化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实行自主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加强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并在实验等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高校对辅助系列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自主发放聘任证书。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学校,作为学校评聘委员会评聘依据。省相关评委会对评审通过的高校送审对象,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加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将自主评聘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聘任情况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 (五)中小学领域。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鼓励各地中小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实行学校自主评聘,在去年实行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逐步探索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工作。 (六)宣传领域。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做好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着眼于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对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等系列,更加突出政治方向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专业水平与实绩贡献并重,定性要求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七)文化领域。探索组建细分文化艺术专业人才职称中评委,推行文化艺术人才理论研究、表演创作分类评审,逐步实现文化艺术人才按专业、门类的精准评价。完善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条件,探索出台动漫、游戏等非公有制文化人才职称评价办法,推行知识考试、量化评分、面试答辩辅助手段,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创新岗位设置、职称晋升条件设置,建立以政治标准和业绩能力为核心,由品德、知识等要素构成的文化人才评价体系。 (八)农业技术领域。进一步强化职业农民的培养与使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机制,探索以技术工作方案(总结)、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分析评估报告、示范试验报告等技术成果,以及对农户的带动效应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快完善评审标准 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专业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完善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荣誉奖项等内容进行合理取舍、科学设置,探索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量化评价体系。要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等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统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需要,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要求。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开展自主评聘单位的评聘标准要符合单位发展目标和岗位聘任要求,且不得低于行业指导标准。评审标准修订未完成前,将通过控制通过率来确保评审质量。完善和统一全市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政策,专业不对口申报对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确定,不再进行初定。 四、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强化评审专家管理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注重吸纳业内公认、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和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高层次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推行业内专家推荐制度,适当提高市外专家比例。强化评审专家培训工作,评委会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评审专家开展培训,确保评审专家熟练掌握相应评价标准、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政策规定,未经培训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工作。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程序,推广评审实名投票制,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推进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范运作,建立评委工作业绩档案,完善评委考核淘汰机制,实现对评委的动态管理。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调整后的评审专家库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六、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督察 今年7 月至 8 月,省人力社保厅将开展 2017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督查工作,以落实“评聘结合”为重点,主要督查各高评委的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到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竞聘上岗制度是否健全、聘期考核是否严格等,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制度流程。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为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学时登记细则,落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便于各级评委会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掌握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并做好与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对接工作。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设置正高级职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打破人才成长的天花板,原未设置正高级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技工院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艺美术、艺术、实验技术、船舶、民用航空飞行等 11 个职称系列,均设到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讲师(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结构比例按照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正高级评价标准和办法,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实施评审工作。原我省试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二)关于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一事一议。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评定。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专业审议组专家若干、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同志组成,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采取随到随评的办法进行评定。外省调入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交由各中、高评委常设评审组织进行。随到随评和调入人员高、中级确认结果分别报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关于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确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入选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校教师的确认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确认所需材料不变,确认完成后将有关材料提供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电子证书;自主评聘单位,由单位公开合理安排岗位,评聘委员会确认后,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聘书,聘任情况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其他系列或单位的上述人员的确认工作仍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办理。 (四)关于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初定职称。根据浙委办〔2018〕4 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都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包括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下放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中级职称权限到各区、县(市),已开展自主评聘工作的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初定工作由单位负责。 (五)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发文发证。根据浙卫发〔2018〕2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不再下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自主发放聘任证书。对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的单位,由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聘任依据。评聘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评聘情况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 (六)关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电子化管理。根据绍市人社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对经我局授权、委托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不再新增发放纸质证书。取得资格人员可通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x.gov.cn/)网上办事大厅-应用子系统栏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下载申领电子证书。 九、评审材料要求 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按各系列评审布置文件要求执行,申报材料所需的有关表格请到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打印。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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