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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19-0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19-09-10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19〕64号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7 14:57: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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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精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绍兴实际,现就我市实行技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互通认定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

(一)范围对象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具有一定业绩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技能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

参评对象应符合我市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应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申报工程师的,应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3.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应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一般是指,2019年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8个学时;2019年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90个学时,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技能培训学时(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为准)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的毕业证书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事业人员参评互通应符合事业单位评聘管理的规定。在绍中央、省属企业人员按原渠道申报。

(三)参评流程

参评对象对照《绍兴市技能职业资格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职业(工种)及专业指导表》(附件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对应的工程序列:

1.参评助理工程师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由其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

2.参评工程师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由其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

3.参评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送各专业中评委办公室(或评委会所在部门)评审推荐;

4.参评正高级工程师的,根据当年度省人力社保厅部署文件要求执行。

(四)组织评审

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淡化对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的论文要求,注重对其能力、贡献、业绩等的评价。

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要单独制定体现技能人才职业特点的量化评价标准,开展互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各工程系列专业中评委应在原有量化测评办法中增加技能评价内容和权重,有条件的可单独针对制定量化评价标准,确保客观公正,把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参评高级工程师。

(五)直报申报

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对口的,可直接认定;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对口的,可直接认定;

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范围对象

在技能岗位工作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累计工作年限,按相应职工(工种)的职业标准确定,一般按以下原则确认:

申请高级工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申请技师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专本专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申请高级技师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参评流程

参评对象对照《绍兴市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技能职业资格适用职业(工种)及专业指导表》(附件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职业(工种):

1.参评高级工、技师的,向全市各对应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服务点(附件三)提交申请,参加鉴定;

2.参评高级技师的,定期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由其统一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组织鉴定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应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操作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三、其他事宜

在工程技术领域实施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是当前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地生效。

(一)做好前期各项准备。要抓紧设立相关初、中级评委会,设计量化评价标准,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落实专门工作力量,畅通申报参评渠道,为贯通开展打实基础。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认真学习传达贯通政策精神,领会把握政策要点;要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和支持贯通工作。

(三)做好工作总结改进。要及时总结贯通试行经验,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加强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上述意见自2019年10月15日起实施,贯通适用职业(工种)及专业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遇情况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联系。

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

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许春峰,联系电话:85224188,电子邮箱:sxszjc2018@163.com。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章瑢,联系电话:81503237,电子邮箱:sxrlsb@126.com;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开发指导中心,联系人:朱建坤,联系电话:81503337,电子邮箱:263805422@qq.com。

附件:1.绍兴市技能职业资格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  职业(工种)及专业指导表

2.绍兴市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技能职业资格适用职业(工种)及专业指导表

3.全市互通所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服务点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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