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19-006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19-02-19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废止 |
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解读 |
||||||||||
|
||||||||||
一、新增内容解读 近期,我市出台《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政府部门鼓励大学生来绍见习实习,企业吸纳见习实习大学生,做优见习实习服务保障三方面,提出多条举措,全面促进大学生来绍、留绍参加见习实习活动,新增亮点解读如下: 举措1:对象扩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享受文件中的优惠政策,与原先毕业一年内的规定相比,范围又扩大了。 举措2:新增见习实习交通补贴 来绍参加考察交流、就业见习活动的学生,按照住所地到绍兴的里程数给予交通补贴,参加实习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到绍兴的里程数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次2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500元、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1000元、1000公里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 举措3:生活补贴有新的计算方法 对接收来绍参加就业见习实习学生且见习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企业,按照学生不同学历给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高职)按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本科及以上按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按照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计算生活补贴时,对见习实习期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 举措4:新增示范基地奖励 全市每年评选50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事业单位不列入评选对象),给予每家一万元一次性奖励。评上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举措5: 新增集聚示范企业奖励 用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 100 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 举措6:新增引才联络点工作经费 依托政府驻外机构、商会、同乡会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实习见习交流活动,吸引毕业生来绍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 2 万元。 二、主要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7〕68号)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绍兴全市范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黄奇凡、王奋 联系电话:81503259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