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开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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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批次退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正有序开展。我市在总结前期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技工院校学生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赶紧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绍兴市依法登记的下列三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1.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1项要求; 3.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4A及以上评估等级。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本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到民政部门3A评估等级。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管。 (五)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1.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 2.已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300人以上的; 3.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考核鉴定点并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三年以上的; 4.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类职业除外)。 三、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11月20日-12月3日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备案申请,并向所在区、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5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评估 绍兴市职业技能开发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上网公示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赋码,出具备案回执。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信息汇总后,统一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公布,并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公布。 (五)认定试点 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绍兴市职业技能开发指导中心对备案试点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给予业务指导、质量督导,并定期进行认定质量综合评估。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赶紧积极申报吧! 我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 市 直:81503337 越城区:88122307 柯桥区:85686136 上虞区:82120313 诸暨市:87028008 嵊州市:83126216 新昌县:86229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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