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0-006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02-21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废止 |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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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职工技能,按照人社部、省人力社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区(县、市)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同时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于2020年2月中下旬制订了我市的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20〕6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了具体的操作实施规定。 1.对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补贴、培训备案、培训结报一一进行明确; 2.对疫情期间线上职业培训的资金列支、人员统计、实施期限等其他事项也作了说明。 四、亮点创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让企业和劳动者享受到政策红利。 1.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我市各类企业,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政策受惠面广; 2.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或开放型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或者企业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服务商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工技能培训,培训方式灵活多样; 3.线上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来补贴,也可按不超过25元/课时的标准补贴,补贴标准、方式贴合企业实际; 4.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自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地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一至三个月。 5.对停工半停工、职工等概念作了进一步说明,对培训备案设计了详细的表格。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绍兴全市。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 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沈晔峰,联系电话:81503233,电子邮箱:sxrls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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