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办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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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1.凡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后,经考核合格(不再经评委会评审),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也可以初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2.根据绍市人社发〔2018〕91号文件,专业不对口申报对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确定,不再进行初定,已开展自主评聘工作的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初定工作由单位负责。 3.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 二、办事流程: 1.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一律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申报人员可进入首页“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选择受理部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填报;审查通过后拉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到绍兴市人社大楼1318办公室(曲屯路368号)盖章。 2.事业单位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表格下载)。 3.资格证书将以电子证书形式发放。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下载。 联系电话: 81503329,85224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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