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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日期: 2021-06-29 10:0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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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市政府出台了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属于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及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

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贷款权益

1.贷款为二类贷款,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

2.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贴息标准:对入驻创业孵化器基地、科技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企业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三、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招用“重点人群”身份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明、复退证明、残疾证等);

3.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4.小微企业划型印证材料;

5.孵化器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落户在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

四、贷款申办流程

1.资格认定

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企业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2.风险评估

经办银行按规定对申请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检查,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3.担保审批

创业担保机构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4.放贷贴息

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审核,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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