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2-002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3-16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社办发〔2022〕12号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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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工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2〕8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级遴选,采用差额方式,全市共推荐80名(最终遴选上报70名),其中,市直(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0名,诸暨市不超过14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不超过12名,嵊州市、新昌县不超过10名。各技工院校符合条件人员根据属地管理申报。 二、工作要求 遴选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2〕8号)文件执行,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推荐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必须具备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高技能人才。 2.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项目;已入选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低一层次的项目。 3.申报人员必须在绍全职工作满1年,必须通过社保缴纳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推荐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计算时间点为2022年5月1日。 4.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5.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工会部门共同负责“浙江工匠”遴选、培育、管理等工作。 6.请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参保信息、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对审核不严、问题较多的推荐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各区、县(市)申报人员,由区、县(市)总工会进行梳理汇总,会同同级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报绍兴市总工会汇总。 每个推荐人选提供纸质材料一本和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各区、县(市)工会应在2022年3月22日前上报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推荐函等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绍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电子邮箱:782999037@qq.com。 联系人: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章瑢,联系电话:0575-81503237;绍兴市总工会:沈杰,联系电话:0575-88263782。 附件: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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