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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3-16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办发〔2022〕12号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5 10:43: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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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工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2〕8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级遴选,采用差额方式,全市共推荐80名(最终遴选上报70名),其中,市直(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0名,诸暨市不超过14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不超过12名,嵊州市、新昌县不超过10名。各技工院校符合条件人员根据属地管理申报。

二、工作要求

遴选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2〕8号)文件执行,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推荐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必须具备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高技能人才。

2.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项目;已入选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低一层次的项目。

3.申报人员必须在绍全职工作满1年,必须通过社保缴纳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推荐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计算时间点为2022年5月1日。

4.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5.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工会部门共同负责“浙江工匠”遴选、培育、管理等工作。

6.请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参保信息、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对审核不严、问题较多的推荐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各区、县(市)申报人员,由区、县(市)总工会进行梳理汇总,会同同级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报绍兴市总工会汇总。

每个推荐人选提供纸质材料一本和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各区、县(市)工会应在2022年3月22日前上报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推荐函等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绍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电子邮箱:782999037@qq.com。

联系人: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章瑢,联系电话:0575-81503237;绍兴市总工会:沈杰,联系电话:0575-88263782。

附件:浙人社办函〔202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1).pdf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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