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2-002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社办发〔2022〕21号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绍兴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安全保卫应急处置业务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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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夯实党的二十大、杭州亚运安保维稳根基,进一步加强安保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保人员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全省保安服务行业“平安喜迎二十大、忠诚护航亚运会”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全市安保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与现场安全保卫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5月—12月。 二、培训对象 全市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人员(含保安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警务协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考核要求实施。 四、报名条件 (一)保卫管理员的申报条件可以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的“职业标准系统”模块进行查询。 (二)警务协理的报名条件是从事安保工作的相关人员。 五、培训机构 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具备上述两个项目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 六、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和课时符合《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22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8号)要求,经培训后鉴定(认定)成绩合格并取得上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享受相应培训和鉴定(认定)补贴。 七、其他事项 1.属地公安部门负责培训学员的组织动员、报名等相关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培训机构、鉴定(认定)发证、补贴核发等相关工作。 2.全市各类培训和认定机构,在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警务协理专项能力培训和鉴定(认定)时须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培训机构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培训质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鉴定(认定)全过程要符合疫情防控和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3.培训工作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吴金山,81505322;市公安局吴建敏,88582280。 附件:1.保卫管理员培训考核要求 2.警务协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要求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绍兴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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