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2-002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5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社发〔2022〕36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13-2022-0007 | 有效性: | 失效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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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对统筹区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补贴范围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大特困行业的参保单位,嵊州市可参照三区执行;对统筹区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备付期满足2年的诸暨市、新昌县,补贴范围为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的,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业除外)。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发。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1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补助标准 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经办程序 1.推行“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免申即享”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免申即享”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和单位证照(可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各地应确保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下(窗口)申请渠道畅通,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经办机构在受理后应尽快完成审核。 四、执行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1.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2.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补助。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办法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对统筹区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补贴范围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大特困行业的参保单位,嵊州市可参照三区执行;对统筹区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备付期满足2年的诸暨市、新昌县,补贴范围为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的,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业除外)。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发。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1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补助标准 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经办程序 1.推行“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免申即享”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免申即享”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和单位证照(可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各地应确保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下(窗口)申请渠道畅通,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经办机构在受理后应尽快完成审核。 四、执行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1.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2.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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