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3-2393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04-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采认试点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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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服务企业,探索出一条企业内部评价结果采认中、初级职称,促进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的新路子,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职称改革经验,通过“政府评”向“单位评”、“定期评”向“灵活评”、“评个人”向“评体系”的转变,实现评用结合、以用促评的导向。 二、制定原则 遵循社会认同、企业认可、流程简化、重在使用的原则,先行先试、由点及面、分步实施,试点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三、政策依据 主要参考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立足民营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探索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紧密衔接的模式机制,明确了试点需要达成的目标。 采认范围: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企业中遴选,突出我市重点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针对遴选企业行业特点,明确了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医药、材料、轻纺等评价专业。 申报条件:要求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有行业代表性和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由单位自主申报、辖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社保部门评估确定。 采认实施过程:明确试点单位采认人数,每年或每半年举行一次,职称采认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单位在当地缴纳社保总职工人数的5%或上一年度新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数的50%。明确了评价实施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领的有关流程。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张荣社 沈淑杰 联系电话:0575-85141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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