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首批工程硕博士学费补助一级学科专业目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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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23〕3号)规定:对攻读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并取得学历、学位、工程师职称三证的民营企业人才,按学费50%的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8万元补助。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前期广泛征集的工程硕博士培养需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拟确定首批工程硕博士学费补助一级学科专业目录,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目录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7日至7月14日期间,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1315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电话:0575-81503229,传真:0575-81503200。 附件:首批工程硕博士学费补助一级学科专业目录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首批工程硕博士学费补助一级学科专业目录
注:上述专业目录含分设领域,并按照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上述专业学位类别自动更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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