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4-0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社发〔2024〕35号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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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通知如下: 从202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7档,分别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区、县(市)财政全额代缴。 各地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扎实做好缴费档次的调整工作。要发动基层力量走村入户,在点对点政策宣传基础上,为群众算好“经济账”“收益账”“长远账”,引导早参保、逐年缴、选高档,积极推动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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