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联合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范、税务部门印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处、市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