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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1-0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3-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工资职称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21〕11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3-2021-0003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4 15:03: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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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设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意见>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21〕4号)有关精神,结合绍兴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现就职称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紧密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纺织、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珍珠等传统产业,在工程领域全面实施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向全市具备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下放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职称与待遇相挂钩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激发民营经济领域创新创造活力。

二、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建立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除全国、全省统一考试专业外),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强化职称异地互认工作,对长三角地区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可。

三、抓实高技能人才参评认定工作。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做优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互认机制,对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同步核发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优化职称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围绕地方产业和人才工作实际,及时增设职称专业,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细化职称类别,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同步。推进量化评价,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充分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广在线评审,简化程序,精简材料,实行电子证书,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五、扩大新产业领域自主评价试点。服务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三类平台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创新研发机构、共建研究院、头部企业等自主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自主评价试点,适时在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探索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价。


附件:

1.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操作办法(试行).docx

2.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申请表.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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