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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19-006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19-12-2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19〕94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3-2019-001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总工会 共青团绍兴市委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3 12:41: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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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绍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总工会

共青团绍兴市委

2019年12月24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总工会 共青团绍兴市委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绍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规范以及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有关规范要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而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

第三条  竞赛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赛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公证或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竞赛过程予以监督。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竞赛工作的综合管理,由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举办竞赛活动,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竞赛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竞赛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参与职业技能竞赛以及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职工技能比赛。

第七条  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的参赛选手不得少于30人。

第八条  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联合举办的竞赛,应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协作单位和各自职责。

第九条  举办市级竞赛活动,应进行立项申请。竞赛主办单位应在每年的4月底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竞赛补助项目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竞赛实行备案审核制,竞赛文件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发文编号,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通知下发30日前,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竞赛活动方案。

第十一条  在竞赛活动通知下发后,竞赛主办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提前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取消竞赛活动,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竞赛活动的工作流程和组织实施可参照《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  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竞赛情况总结、获奖选手相关资料及竞赛现场照片(原图3-5张)。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核发的,还应按要求格式报送发证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竞赛活动的实施期限以自然年划分,各类竞赛活动应在自然年内(11月底)实施竞赛并确认竞赛结果。

第十五条  为调动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从业人员参与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对按本办法立项并进行竞赛方案备案,竞赛过程规范的竞赛获奖选手,优先选派或推荐参加省、国家竞赛,并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对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一类竞赛各项目且以高级工标准命题的决赛前三名选手(理论和实操均合格),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二类竞赛各项目且以高级工标准命题的决赛第一名选手(理论和实操均合格),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余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2.对于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但《国家职业标准》中未设置技师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晋升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再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各项目可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对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4. 对列入一类竞赛各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二类竞赛各项目决赛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授予“绍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一类竞赛各项目决赛第一名的选手,符合评选条件、评选要求的,可推荐作为候选人参评下一年度市五一劳动奖章;各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且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经团市委核准,授予“绍兴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按本办法立项并向社会公布的竞赛活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其中部分竞赛由市级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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