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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3-239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3-10-1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7 16:06: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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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3号)

三、主要内容

贯彻通知分为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其他要求等五个部分。主要对浙人社发〔2022〕77号中“贯通主要内容”部分条款进行了明确,包括:

1.根据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对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进行了明确。

2.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支持本土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征求职业能力建设部门意见后,在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象中增加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高技能拔尖人才、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3.为畅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通道,明确在初、中级职称评审计划中设置技能人才申报通道,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单独面向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

4.为便于各评委会操作,制定《绍兴市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指导表(试行)》,对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只明确了相关职业(工种)人员参评对应职称系列大类进行了细化。

5.为便于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根据职业能力建设部门意见,制定《绍兴市互通所涉职业(工种)技能评价服务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张荣社  沈淑杰

联系电话:0575-8514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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